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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06-1-16

为贯彻全国和总公司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分公司持续快速发展,加快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在“十一·五”规划内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专业配套、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爱岗敬业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全面提升技术工人整体队伍素质,为分公司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提升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大量合格的高技能人才支持,根据二航人劳[2005]333号文件要求和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局“人才强企”战略,充分利用各类教育资源,通过多种方法和途径,根据水工分公司施工特点,以项目施工需求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按照中港及局提出建设“三支队伍,四类人才”的战略规划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具体安排,争取利用五年的时间,抓住机遇,完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培养快、使用好技能人才的氛围和格局,加强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的培养和培训。五年内完成培养高级工20名、技师8名、高级技师2名;同时招收20名左右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操作技能型岗位,以保证操作技能型人才队伍后继有人。

二、组织机构:

为全面推动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分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翔;副组长:邵平、程鹏;组员:陈孝凯、谭黎晓、张保华、潘顶基、胡建华、向继华、孙翔、刘朝殊、陈炽明、沈晓英、罗农、刘泽雄、杨会庆、程国兴、张芙蓉、吴玉琳。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开发、培训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参与局及分公司组织开展的技能大赛、岗位练兵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办公室设在分公司人力资源部,陈姜霞同志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

三、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产生:

1、根据分公司具体情况,对在施工生产中所必须的测量、试验、起重等工种,采用分公司内部挑选、培训、管理,逐步提高整体水平,使之成为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基本依托。

2、根据分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当招收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项目施工操作岗位上,以提高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使之成为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可靠保障。

3、利用社会资源,对符合分公司施工要求的机械使用、司机、电工等工种,采用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并根据施工情况,明确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期限,与分公司员工同工同酬,使之成为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必要补充。

4、对长期合作分包单位已有高级技能职业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纳入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统一管理,指导分包单位为其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提高他们的经济地位和生活保障水平,使之成为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的有力支持。

四、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

根据局及分公司发展现状和愿景制定培训计划,并依据国家职业资格体系,结合分公司生产实践进行多层次、多途径、多方法的岗位培训,加快分公司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1、参加中港及局系统内组织的适合分公司需要的各类、各专业岗位技能培训。

2、根据培训计划,分公司结合施工生产的实际情况,每年组织培训高级工以下的员工。

3、在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技能竞赛活动和职工读书活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工种、各类员工参加的技术攻关、技术革新、拜师学艺等活动,着力培养学习型员工,为高技能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

4、鼓励、支持员工参加与本工种相一致的社会化培训并给予一定的培训经费补助。

5、对于长期合作的分包单位需要培训的高技能人才,分公司将纳入管理范畴,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培训,充分发挥他们在项目生产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激励:

  依照“使用与培训考核相结合,待遇与业绩贡献确定收入分配”的管理理念,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经济收入和社会地位,明确规定高技能人才与其它相应专业技术人才在工资福利方面享受同等待遇,调动广大员工学习技术、提高技能、岗位成才的积极性,促进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建设。

1、对在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优秀技能人才,经分公司考核认定合格,可授予海星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

2、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被分公司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技师每人每月津贴80元,高级技师每人每月津贴120元。

3、对在省、市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可推荐评审技师职业资格;对在省、市级二类及县(市)级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前三名的选手,可推荐评审高级工职业资格。

4、对不符合规定的学历或资历,但成绩显著、业绩突出,经分公司推荐,局职业技能鉴定办公室批准,可破格申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六、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考核:

为加强分公司高技能人才的规范化管理,将其纳入分公司员工考核体系,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重点考核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

着重从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完成工作数量和质量、操作水平、技术革新、解决生产难题、传授技艺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高技能人才,由考评小组报请分公司党政联席会研究,可酌情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金额另行制定)。

年度考评中为试用员工的,考评小组与其面谈并需要员工本人陈述理由并制定书面改进措施,连续二年考评为试用员工的,分公司解聘其聘任的高技能人才相应职务。

七、本实施办法由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